为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,全面提升户籍窗口服务水平,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认真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暨“百日攻坚”会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,实行户籍窗口办理业务“极简”模式,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,压减审批环节。
一、全面下放审批权限
办理户口业务共39项,其中,审批事项共10项(其中:需要县(市)区局审批的共8项,需派出所审批的共2项),即办件29项。我市按照户籍窗口“极简模式”,将县(市)区局审批8项户口业务全部下放到派出所。下放后,治安支队共梳理整合成38项户口业务(整合一项审批业务),在此基础上,增加了办理居民身份证、异地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3项办证业务。
目前,我市派出所窗口共41项户口、办证业务。其中:户口即办业务29项,不需审批,窗口民警受理后即办即结;居民身份证、异地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业务3项,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派出所均可办理;9项业务需派出所所长审批,由原有4个审批环节简化为2个环节(即窗口民警受理,派出所所长复核审批),审批时限由省厅规定的5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。
(一)即办事项共29项,分别是:
1、新生婴儿出生落户
2、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
3、收养子女申报户口(不含事实收养)
4、死亡注销户口登记
5、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
6、出国(境)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
7、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
8、户口簿丢失(损坏)补发
9、户口准迁证补发
10、户口迁移证补发
11、大中专招生户口迁往外省市
12、常住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迁往外省市
13、城镇居民之间“三投靠”落户
14、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
15、华侨回国定居落户
16、非华侨身份回国恢复户口登记
17、港澳地区居民定居落户
18、台湾地区居民定居落户
19、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
20、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
21、购房落户
22、租房落户
23、集体户落户
24、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
25、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聘用人员落户
26、引进人才落户
27、投资(纳税)落户
28、随军家属落户
29、复退转(含异地)军人落户
(二)证件办理共3项,分别是:
1、居民身份证办理;
2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;
3、居住证办理。
(三)需要审批的户口业务共9项,分别是:
1、重复(虚假)户口注销登记
2、居民姓名变更更正
3、出生日期更正
4、性别变更更正
5、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
6、民族变更更正
7、补入遗漏落户
8、无户口人员落户
9、农村地区居民之间“三投靠”
二、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
治安支队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,在制定申请材料时,能在网上确认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,不是必须的要件不再要求提供,以上这41项业务中,只保留法定证件或核心要件,取消原要求的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、劳动合同、学籍证明、租赁合同、社区介绍信、各类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,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。